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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放证券公司部分事项审批权

    日期:2011-02-28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阅读:1,108次
今后,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将不再需要报证监会审批,而是由所在地的证监局审核。证监会28日发布公告称,将把原来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批的涉及证券公司的五项事项授权给派出机构办理。

根据公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或者减少经纪、投资咨询、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等业务时,都由派出机构审核。

据介绍,这五项事项的授权并非全线铺开,而是考虑派出机构的承受力,条件成熟一批,授权一批。接下来,证监会将对派出机构进行摸底,从审核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内部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考察。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监管层还将取消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以及设立集合理财管理计划等事项的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待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便可实施。

另外,对于涉及证券公司设立关闭、创新业务以及跨部门协调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仍由机构部审核。不过,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创新业务成熟时不排除也授权给派出机构审批的可能。

这位负责人表示,授权派出机构审批部分事项和拟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是监管审批方式的转变,旨在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不是放弃或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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