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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从四月一号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日期:2011-03-03     作者:赵颖文    阅读:1,728次
  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将从四月一号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元调整到11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到每月730元。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

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8次调整。

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能否受惠于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各类用人单位,当然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全日制单位的就业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单位的就业劳动者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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