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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琼法律援助轮训开班

    日期:2011-03-03     作者:袁定波     阅读:1,215次
为期4天的京津沪琼法律援助培训班3月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开班,这标志着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开始以“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的形式正式在中东部省份实施。

“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执行“西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的经验后,按照司法部领导关于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决策部署、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而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人员培训活动。该计划拟用两年时间对中东部19省(市)的县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进行全员培训。

北京、天津、上海和海南的各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共计90人参加了培训。来自司法部、有关法律院校和法律援助实务部门的专家将就法律援助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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