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下午4点多,居住在丰台一小区的高女士准备乘坐电梯回家,电梯门刚打开,两只流浪狗就扑了上来。经常喂食那两只流浪狗的王女士也在场。高女士称,为防止被狗咬伤,她用力挥动手中的水瓶,当时感到浑身麻木无力、呼吸不畅,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将她送到医院。
王女士表示,小区里有很多人都喂养那两只流浪狗,是她为狗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又照顾了它们一段时间,所以两只流浪狗跟随着她。她认为喂狗不犯法,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王女士不是流浪狗的所有人,但曾喂养过两只狗,并收留一段时间。由于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两只流浪狗跟随其下楼时,其与狗之间即建立起临时管理关系,也应承担必要的管理义务,故对于高女士发生的769元医疗费,王女士应当予以赔偿;对高女士提出的700余元精神赔偿和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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