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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月15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 暂住证成历史

    日期:2011-03-07     作者:姚启慧 黄丽琴    阅读:1,356次

本月15日起,武汉市居住证制度将正式实施,使用了多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4日,该市发布了《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15日内,由公安机关或委托机构免费发放居住证。据悉,武汉市各社区都将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聘请协管员协助公安、房管、计生等部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管理。

暂住证、居住证虽只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公平和服务两大特点。今后,居住证持有者可在居住地享受到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和申请证照等多类服务。

据介绍,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武汉市,应该到原受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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