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江西今后对拟新增加的城乡低保对象,都要在村(居)委会进行听证,没有经过听证程序或听证不过关的申请对象不得享受低保;县级民政部门则要加强审核,做到“户户上门,家家见面”,并坚持对低保“常补对象”年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制度。与此同时,对已重新就业、已领取养老金或死亡的低保对象应及时清退,及时停发低保金。
为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通知强调,村(居)委会只能评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困难程度,为政府核定低保对象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直接确定申请人的低保对象资格。此外,江西今年还将在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也纳入备案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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