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7%市级院开展检务督察
日期:2011-03-09
作者:刘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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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检务督察制度,高检院先后对25个省(市、区)的220多个检察院以及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督察。32个省级检察院和397个市级检察院(占市级院总数的97%)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检务督察活动。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累计开展1.43万余次检务督察活动,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据高检院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逐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高检院先后在河南、河北、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开展了检务督察试点。2007年10月,高检院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以及大部分设区市检察院参照《暂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细则,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