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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因受贿被判刑12年

    日期:2011-03-10     作者:曹杰 卜庆永    阅读:2,899次
  

建起新校区 栽倒老校长

备受关注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受贿案,3月8日下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方光罗涉嫌受贿罪指控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被告人方光罗,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枞阳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01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2008年11月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员,芜湖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省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商贸学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蔚静、李仙英、胡光明、何道茂、马南宝、杜志华等人在工程中标、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赵蔚静、李仙英、胡光明等人71.4万元及猴年金银纪念币1套。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光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益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方光罗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方光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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