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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规定拆迁中介引发集体上访将禁入

    日期:2011-03-15     作者:蒋彦鑫    阅读:2,099次
      对于违法拆迁情况严重的,将清退出昌平拆迁市场。昌平区政府昨日消息,今年昌平区在拆迁中首次出台《拆迁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清退和处罚机制。

据介绍,昌平区政府每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由区政府集中选定拆迁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拆迁服务机构库。办法规定,在昌平区从事房屋拆迁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到区住建委进行备案,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拆迁现场办公室公示拆迁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办法也特别对拆迁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清退和处罚机制。例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受到3次举报、投诉且情况属实的中介服务机构,区住建委将通过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清出昌平拆迁市场等措施加强管理,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建议市住建委吊销其资质。

此外,拆迁中介机构出现未签订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除及实施其他野蛮拆迁行为,或者在拆迁中违规操作、态度粗暴,引发被拆迁居民集体上访或其他激烈行为,将被清退出昌平区房屋拆迁市场,被清退的单位三年内不得从事本区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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