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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建立基建项目核准制

    日期:2011-03-14     作者:李娜    阅读:1,873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从今年开始,建立检察机关基建项目内部核准制度,由各省级院组成有专家参加的评审组,对每一个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把关,未经省级院批准,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上强调,要举全系统之力共同推进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最高检要发挥好“龙头”作用,省级检察院要发挥好关键作用,市县级检察院要发挥好全力抓落实的作用,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严肃基建工作纪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推动检察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常韧在会上要求,要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切实提高检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力争把每个建设项目都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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