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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3宗罪 今年两市70家公司因违规受处罚

    日期:2011-03-16     作者:陈晶泽    阅读:1,648次

 

3月10日,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发出的整改通知。这使得欧菲光成为2011年以来第70家因违规受处罚发布公告的公司。

上市公司“三宗罪”

据财汇资讯统计数据,截至3月14日收盘,2011年以来,已经有70家公司因为各种违规行为而发布公告,其中收到整改通知的共有49家,违规行为10家,被通报批评的公司2家,被监管关注的公司1家,受稽查的公司1家,公布受处罚决定的公司8家。

这些公司中,不仅包括*ST东碳、*ST筑信、*ST建通等披星戴帽的公司,也包括广发证券、格林美、西山煤电、华侨城、中国重汽、双汇发展等大名鼎鼎的上市公司。

据统计,在这70家受处罚公告公布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中,涉及违规的方面主要存在于虚假陈述,以及会计报表编制不规范、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

根据*ST建通公告,2003年2月,建通集团置换进入华夏建通的资产存在重大不实,华夏建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资产状况的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另外,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建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ST建通同时还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

相对于*ST建通,央企外运发展代码的问题则是未能兑现股改承诺。而这一现象也越来越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通病。

律师:投资者要及时举报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认为,投资者对于投资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向监管当局举报或者依法向媒体披露。

对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专业律师许峰认为,这主要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违规成本过低。对上市公司而言,相对于证券违法获得的高额收益,其所受的惩罚和给予投资者的赔偿微不足道,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二是证券监管行政执法仍呈“运动型”。可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精力对某一类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得短时间内显著的效果,但却不具有长期效果。

三是当前资本市场仍然缺乏细节性的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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