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具有相当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脱产从事一定时期的教学工作,让教官们深入地参与到各项教学活动中,有针对性开展教学活动,回应学员们个性化的培训需求是国际司法官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推行检察教官制度,是检察教育培训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不仅可以以老带新,带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实务能力的提高,同时也是对检察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模式的有益探索。检察教官既是培训机构的教师又是实务部门的检察官,可以充分发挥教学科研与检察实务的桥梁作用,使教育培训机构与检察实务部门,使教学科研人员与检察官的联系、沟通、交流成为常态。一方面,使实务问题迅速体现在培训机构教学科研中,开发出相应的教学课程,深化相应的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教学科研成果及时指导检察实务工作。
据了解,首批被聘任的驻校检察教官王新环和吴克利都是长期从事检察实务工作的资深检察官,他们不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而且在相关检察实务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厚的研究成果,在理论和实务界有重要影响。同时,他们一直参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深受学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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