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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房管所所长因不执行文件被行政警告

    日期:2011-03-21         阅读:1,162次
   江西省效能办通报了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督办情况。江西省德安县房管所所长因不执行文件被行政警告。

监测点反映,某公司于2009年经过合法有效程序取得德安县上好家园安置房的建设项目。依据德府办抄字[2009]77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开发上好家园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应享受该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性优惠。但该公司到德安县房管所办理上好家园房屋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德安县房管所工作人员却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相关优惠政策的手续,理由竟然是“县房管局领导不同意执行该规定”。

经查,德安县房管所的确存在不执行文件的行为,德安县房管局责成县房管所严格执行文件,尽快为该安置房建设项目办理好发证工作。此外,对县房管所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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