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山东确保党政国企主要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经济责任

    日期:2011-03-21     作者:席敏    阅读:1,480次
   记者21日从山东省审计厅了解到,这个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根据规定,山东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选择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适时安排审计。

    此外,山东还将建立对审计对象的科学化管理模式,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据山东省审计厅介绍,山东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