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山东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选择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适时安排审计。
此外,山东还将建立对审计对象的科学化管理模式,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据山东省审计厅介绍,山东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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