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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选择性推广“三审合一”模式

    日期:2011-03-22     作者:李立    阅读:1,502次
  
义乌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统一审理

裁判尺度一致审判质效提升

浙江选择性推广“三审合一”模式

在法院内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作为全国受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自从2007年6月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试点以来,便备受各方关注。

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小坚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试点以来,无论在统一裁判尺度还是提升审判质效上,成效都不错。”

销售侵权案占绝大多数

“这一全新模式,为的是破解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在管辖和程序衔接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防止同一法院不同法庭就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同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李小坚说。

据统计,自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义乌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0件,审结353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2件,审结101件,受理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件。由于案件多,2009年义乌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被授权审理专利权纠纷的县级法院。

李小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知识产权案件与义乌小商品市场关系密切,销售侵权案件占到绝大多数。另外,经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后提起民事诉讼、侵犯外国人知识产权、外国人共同参与侵权,以及因数家商户经营同类产品同时被诉侵权的批案、串案,均占到一定比例。

审限内审结所有案件

李小坚认为“三审合一”模式,有效地避免了不同审判部门对关联案件重复审查认定,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试点以来,义乌法院受理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无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无延长审限,无涉诉信访。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2天。

同时,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还产生明显的“溢出效应”:调解撤诉率高。在审结的353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292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82.72%,较好地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小坚介绍,上诉案件中除两件刑事案件因刑事司法政策调整被二审改判缓刑外,其余案件均以撤诉、调解或维持原判结案。

上下级法院衔接尚不顺畅

自试点开展以来,义乌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交叉案件6组12件、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

如某泵业公司商标侵权犯罪案,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了刑事处罚,在其后的民事案件中又判决该公司对商标权人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李小坚说:“整个过程做到了程序衔接顺畅,裁判尺度统一,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统一性。”

不过,李小坚也反映,刑事、民事、行政3类案件交叉情况仍属少数。据悉,这也是全国其他地方法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外,试点工作表明相关案件上诉后仍分散到上级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纵向条块分割的问题依然存在,上下级法院间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对此,今年浙江省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性推广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浙江高院现已明确,将采取完善措施,积极推动基层法院与相应上级法院的同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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