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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贪总局: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观

    日期:2011-03-23     作者:戴佳    阅读:1,729次
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组织了“两个证据规定”专题学习。2010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统称“两个证据规定”。高检院反贪总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着力提高反贪侦查工作水平。

    据了解,高检院反贪总局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学习“两个证据规定”,目的是提高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适用“两个证据规定”的水平,促进广大反贪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防止和避免在反贪侦查环节出现非法证据等问题,促进依法规范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推动反贪侦查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反贪总局负责人从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反贪侦查工作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以及在反贪侦查环节贯彻执行“两个证据规定”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运用“两个证据规定”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并结合反贪侦查实践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了当前反贪侦查取证不规范的主要表现、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几种情形,进一步明确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证据材料的转换、侦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的方法和要求,强调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观,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到侦查与审查并重,建立证据审查机制,提高侦查取证的科技含量,采用典型指导的思想推动侦查取证等工作,深入开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着力为“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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