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中院推行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
日期: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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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宣布,他们将“第一个吃螃蟹”,推行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
这是审委会第一次直面公众:该院徐松青副院长说,今年3月他们推出《关于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出回避申请的办法(试行)》。现在,在上海二中院审理的案件,如需提交审委会讨论,须在此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将“审委会委员回避”纳入制度性规范并正式实施,该院还属全国首家,院长王信芳说:“要使全体委员在阳光下执法”。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回避,但是参与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做法,填补了这项审委会委员回避的司法空白,有助于推动审判委员会断案公开。
登陆上海二中院门户网站,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法官等级等已上网。具体案件中,如有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了解审判委员会成员更加详细的个人信息,只要该信息可能影响该成员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法院也会向该当事人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说,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委员会,是程序正义原则的又一次胜利。尽管审委会回避制度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它仍应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的具体实践。
蒋惠岭说,200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曾指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中也强调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可以为该项制度的真正落实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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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被称为中国最神秘的审判组织。2010年,一项关于司法公开的民意调查显示,78%的民众对法院内部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不了解。作为各家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