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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未使用节水设施将被罚款

    日期:2011-03-28     作者:毛海峰    阅读:1,733次

3月26日,为以实际行动支持2011年“地球一小时”活动,贵阳市城管局、节水办向广大用水单位及个人发出“每人、每天节约一升水”的倡议,记者同时了解到,依据法规,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据介绍,除此以外,建设单位未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报告或方案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要求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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