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监督司介绍,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发布了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公开选房须知。这个须知宣称,“后期房源最早也将于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价将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号楼房源以略高于一期开盘价格水平的补充供应,可谓稍纵即逝的置业良机”。这一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
2011年1月1日,当交了“诚意金”的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提出质疑询问时,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诉购房者:“第二期的房价可能会比第一期略高一点,可能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继续欺骗以稳住购房者。随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事件发生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立即组成专门检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价格欺诈违法事实。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发展改革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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