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府规章实施3年须“体检”
日期:2011-03-29
作者: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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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颁布的政府规章是否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规章有意见怎么办?今后,我(西安)市将对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且实施已满3年的政府规章进行“体检”,以确定该规章是否应修改或废止。
昨日(28日),《西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立法后评估关注规章实施效果
《办法(草案)》提出,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立法后评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且实施已满3年;调整对象发生改变,现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尚不明确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
立法后评估,通俗地说就是立法回头看,或称立法质量评估、立法效果评估。它区别于执法检查,关注的是立法中的制度设计合不合理、立法内容有没有针对性、规定的条款操作性强不强以及立法的实施效果好不好等问题。
《办法(草案)》明确指出,要对规章实施的总体情况、规章规定的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规章实施后社会公众的反应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工作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办法(草案)》规定,评估工作应当保障社会公众有效参与。评估项目、评估时间、征求意见的电话、网址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将由评估小组具体承办。评估小组由法制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法律工作者等参加。评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具体实施规章立法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将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题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政府规章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报告决定修改或废止规章
《办法(草案)》规定,评估小组要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规章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评估意见,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将成为修改、废止政府规章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