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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法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

    日期:2011-03-31     作者:郑良    阅读:1,907次
     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自去年年底以来,该院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告知被告人涉及被指控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权利义务等。目前,该院共发出法律释明告知书476份,所审结的案件上诉率与试行前同期相比下降了2.8%。

    宁德市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以往刑事案件经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到法院判决,大部分被告人对所犯罪名的量刑幅度、所谓的从重从轻情节等并不了解。

    去年12月1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盗窃、抢夺、抢劫、诈骗、强奸等15个常见罪名试行法律释明告知制度,适用范围为一审案件,在庭前告知。内容主要是告知被告人有权为自己作无罪、它罪或罪轻的辩护;告知被告人常见从重、从轻情节;告知被告人涉及被指控罪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该负责人说,法律释明告知制度试行后,被告人在自行辩护时,能结合告知书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解,有助于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参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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