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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刷POS机套现3000万 获利30万元被判刑

    日期:2011-03-31     作者:张蕾 曹作和    阅读:1,684次
   一男子以不同商户名义申请到银行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记者上午获悉,38岁的被告人祁亚宁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38岁的祁亚宁是湖北随州人,案发前系北京亚信通宇通讯器材批发部经营者。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间,祁亚宁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北写字楼”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以北京旧宫仟信隆超市、北京亚信通宇通讯器材批发部、北京世捷顺达票务代理服务中心、华艺联合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鸿金航票务代理中心五商户名义申请的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刷卡数额达3000万元左右,祁亚宁从中获利30万元。

庭审中,祁亚宁表示认罪,但称自己估算的涉案价值为1000余万元。

祁亚宁归案后,其在中国工商银行的14余万元存款以及5.8万余元的证券资产已被冻结。

据了解,祁亚宁的“生意”非常红火。每月初和月末来客较多,有套取现金的,有要求代换信用卡的。祁亚宁从中收取1%至3%的手续费。

朝阳法院认为,祁亚宁为牟私利,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鉴于祁亚宁主动坦白部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祁亚宁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祁亚宁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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