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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 法院判决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日期:2011-03-31     作者:燕农    阅读:3,940次
  某公司一员工“胆大妄为”,因拒绝加班被单位开除,引发劳动争议。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单位要求加班不合理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说“不”,单位向被开除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万余元。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很少有人能够拒绝。究其原因,一是在劳资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担心丢掉工作;二是有关劳动部门以及劳动仲裁部门作为不积极,甚至在地方利益的诉求下,偏袒用人单位,常让劳方维权失去底气。

苏州此案,让人一喜。拒绝加班的员工敢于主张自身权益,员工的维权行为得到权力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支持,说到底是法律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正是当地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作为,让写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权益,最终得以实现。这既是劳动者的胜利,也是法律的尊严的体现,其中至关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秉持的态度,让劳资双方能够平等博弈。

苏州此案,可以说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好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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