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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临时宿舍要配消防设施 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日期:2011-04-02         阅读:2,622次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30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1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治安、消防的角度,明确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的要求,其中,着重在治安、消防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临时宿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等。《规定》明确,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针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空置房屋有外来人员擅自住宿的现象,《规定》从加强治安管理的角度,对此作了明确禁止,即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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