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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公共场所须配专人劝阻吸烟者

    日期:2011-04-05         阅读:1,990次
装修还未结束、油漆味刺鼻还在开张营业,从5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不被允许。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新修订的《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新规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对局部装饰装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新、改、扩建的,必须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理审查手续,而又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此外,新《细则》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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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业的商场油漆味刺鼻、歌舞厅内烟雾缭绕……这些现象大家都曾遇到。5月1日起,西安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有上述情况的场所进行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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