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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聘新华社记者等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联络员

    日期:2011-04-09     作者:范跃红    阅读:1,384次
4月7日上午,包括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裘立华在内的15名政法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手中接过聘书,成为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第一届新闻联络员。与此同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联络员工作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也正式施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新闻界的联络机制,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联络员制度。新闻联络员由省检察院在征得受聘人员单位同意后,由检察机关发聘书给本人,每届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聘任期内不能或不宜履行新闻联络员职责时,可提前解聘。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向新闻联络员赠阅有关资料,帮助其了解反渎职侵权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同时,浙江省检察院欢迎新闻联络员提供他们在采访中掌握到的渎职犯罪线索,并及时向他们通报提供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查处情况。检察机关还将定期组织新闻联络员参加重大渎职侵权案件庭审活动和各类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活动。

《暂行办法》还规定,新闻联络员可以向省检察院反映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与队伍建设的批评和建议,并了解这些批评、建议的改进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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