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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废止52个省级规范性文件

    日期:2011-04-11     作者:冯强    阅读:1,524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52个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废止。

公告显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发展的意见》等364个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62个省政府及省政府办

公厅规范性文件拟重新制定发布;31个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52个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废止。

公告指出,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发布的,自2011年7月1日起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今年2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规范性文件须写明有效期。

具体文件名称,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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