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反制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执行效果的突出现状,江必新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及时有效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建立健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查询制度、财产悬赏举报制度和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多管齐下,增强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
江必新要求,全国法院要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打消规避念头,必须依法果断适用制裁手段,充分发挥各种制裁手段的惩戒作用,提高查处规避行为的司法能力,切实加大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规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多层面构筑相应的惩戒机制,形成足够的威慑。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当前要全面系统地分析规避执行存在的空间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和执行激励与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反制规避执行的新机制,大力推行反规避工作机制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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