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担任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受公司委派负责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等)。在此期间,胡春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推荐、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王成海为表示感谢先后5次送给胡春星钱财共100万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胡春星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起诉。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温州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去年以来,有关该公司管理层的贪腐举报不断,温州市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先后介入,查处了一批腐败窝串案,涉及人员10人。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除胡春星外,今年前3个月,温州市两级检察院就已在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等立案查处包括该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集团公司办公室正副主任兼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处长、财务处长及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共8人,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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