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境外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无需再检测艾滋

    日期:2011-04-20     作者:王海亮    阅读:1,724次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颁发第139号令,《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版本《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须检艾滋”的规定被正式删除,这一规定在此前曾引发争议。

美国《侨报》曾报道,洛杉矶受访华裔民众认为回国检艾滋的规定使归国手续复杂化,过关时间和费用增加,而且有的还担心会出现健康问题。

记者注意到,同时被删除的还有第十六条第二款,“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八条修改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