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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未完成减排任务主要负责人需引咎辞职

    日期:2011-04-20     作者:王昆    阅读:1,344次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河北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连续三年或五年算总账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双三十”工程的目标任务。其中重点县(市、区)目标任务包括8项,分别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降低能耗排放强度、实现淘汰落后要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垃圾处理体系、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环境整治取得成效。重点企业目标任务包括5个方面,分别为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开展节能减排“对标”行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

《意见》规定,年度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由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预警通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三年或五年算总账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此外,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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