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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院将在全市逐步推广未成年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

    日期:2011-04-19     作者:吕蕾    阅读:2,108次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目前在金山区检察院等检察院探索试点的 “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中规定,未成年受害人将得到法律援助、经济补偿和心理辅导三类司法救助。本市检察机关将从今年起逐步向全市推广这项制度,并延伸建立一系列更完善的救助项目。

    去年,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近三年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被害人虽已身心俱损,却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实力等原因,只能得到数额很低的赔偿。被害人同时还面临种种生活困境,需多方救助。例如,在一起深夜抢劫案件中,少年小林被人打伤留下残疾。被告人虽被判刑,却无力支付赔偿款。小林下岗的父母为此互相责怪,不久便离了婚,导致小林生活境况雪上加霜。

    “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受了一次伤害,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则无异于又受一次伤害。”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樊荣庆说,为了避免更多 “小林”受 “二次伤害”,本市几家基层检察院自去年年初起试点 “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打破原先只对未成年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救助的局限,将所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都归入救助范围。检察机关向他们提供三类司法救助,包括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增强其维权能力;申请经济上扶持,缓解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经济困难问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修复心理创伤。

    今年起,本市检察机关将逐步在全市推广这项制度。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试点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救助资金的落实尚有困难,检察机关与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尚需进一步加强等。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定期通报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况,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包括法律、教育、心理、免费就业援助等在内的救助措施,让更多被害人免受 “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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