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年龄在70-79周岁之间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和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长寿保健金。同时,80—89周岁老人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90—99周岁老人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以上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每年敬老节继续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每人1000元慰问金。全市各区(县级市)不能低于这个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采取更高标准。
70—79周岁长者可于5月20日至6月30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属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办理。在福利机构养老的“三无”孤寡长者由各福利机构代办申请手续;在居(村)委会分散供养的“三无”孤寡、五保长者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申请。驻穗部队70—79周岁离退休干部在部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已领取长寿保健金的80周岁以上长者无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从今年7月起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介绍,预计届时广州市享受长寿保健金长者将达到57.86万人,其中百岁以上842人,90—99周岁19793人,80—89周岁156766人,70—79周岁40.12万人。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将开支3.83亿元。2011年8月之后年满70、80、90、100周岁的长者应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到所在居(村)委会办理申请及升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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