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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并购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的公告

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1-04-25    阅读:6,332次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加速接轨,跨境投资和贸易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这也为我国律师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把握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地位提升所带来的机遇,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定于 2011618 21在北京举办“并购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要授课内容及师资

本期培训班将继续由 吕立山 先生(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特聘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国际管理顾问)和江宪胜律师(全国律协国际商事法律技能培训项目专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主讲。

在全国律协举办的历届法律技能示范性培训中, 吕立山 先生和江宪胜律师曾多次为广大律师授课,先后有三千多名律师参加过面授培训,培训得到了参会律师的一致好评。本次培训, 吕立山 先生和江宪胜律师将基于以往的授课经验,从并购双方和中外当事人的双重视角,针对跨境并购项目提供深入的律师实务技能培训。培训将结合案例研究(分别以一个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案例及一个境内企业并购境外企业案例为主线)和课堂练习,采用并购交易中的实务交易文件模板,强化参会律师实务操作的技能;同时将向参会律师介绍有关网络培训资料,为其提供课后进一步自学的途径。除 吕立山 先生和江宪胜律师外,本次培训也将邀请其他具备丰富国际并购经验的专家共同担任培训班的授课人。

本次培训将为参会律师提供相应的中英文资料及并购合同模板的中英文版本。培训将采用互动教学方式(授课人分别扮演并购双方律师的角色);同时,参会律师可以通过课堂集体练习增强对授课内容的理解。本次培训主要以汉语为授课语言,部分以英文授课内容将提供中文翻译。

主要授课内容:

l  并购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包括律所内部资源的调动及国内/国际长期合作律师事务所网络(Best Friends Network)的利用。

l  并购项目结构设计

l  协议出售与拍卖式竞价的交易模式比较

l  从并购双方不同的角度对尽职调查过程的管理

l  并购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谈判(从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到并购合同)

l  并购融资需考虑的主要事项

l  跨境并购中政府监管事宜的风险管理

由于本次培训所讲授的律师实务技能中,绝大部分内容对国内并购交易也同样适用,因此培训不仅针对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律师,而且也适合主要从事国内并购业务的律师。此外,希望全面了解并购交易所涉法律问题的商业人士、投资顾问、会计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也能从本次培训中获益。

二、会务安排

(一)培训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问询电话:010-51568888)。可乘地铁至西直门站下车转乘运通105路公共汽车中苑宾馆站下车。从西直门地铁站乘坐出租车到中苑宾馆车费约10元。

(二)培训费用:

报到现场交费:全国律协会员2000,非会员2400

提前交费:为鼓励广大律师及其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可在 2011610 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或直接到全国律协财务室交费,提前交费的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1800,非会员2200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同时必须准确注明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内容(会议费或培训费),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 2011610 之后切勿汇款!已提前交费但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700,非会员退款2100

本公告所称“费用”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培训期间的午餐费。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三)住宿安排:

1.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会务组可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代定住宿地点为培训所在地,即北京中苑宾馆(四星级)。

3.住宿标准:217.5///送早餐(与他人合住),390/标准间//送一人早餐。

(四)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邮件、传真等回复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 2011610 (注意:因会场座位有限,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电汇截止时间: 2011610 (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到时间:201161709:0021:00(注意:已汇款者在报到时应出示汇款单收据复印件,执业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

报到地点:北京中苑宾馆。

培训时间: 2011618 621

三、其他事项

(一)邀请参加:为充分发挥培训示范职能,全国律协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人员一名参加培训,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二)地区扶持:为支持西部地区的律师培训工作,重庆、内蒙、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由省(区、市)律师协会选派一名执业律师参加本次培训,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拟定名单并加盖公章,于 2011610日 之前报送至全国律协,培训报到时以该名单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马玖芝、李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号:01090330400120105123069

 

附件:《“并购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二○ 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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