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评查问责办主任韩豫宛介绍,收集案件的范围包括长期未结案件,具体是指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到2011年3月31日前尚未办结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案件。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信件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派出的巡查组、评查组反映。
所有进京、赴郑上访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未结案件等,都在评查范围之内。
河南省高级法院规定,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存在纠正途径的,要及时依法纠正。案件存在调解可能的,要加大调解力度。长期未结案件责令限期办结,超过18个月未结的,争取6月30日前结案,超过3年未结的,要限期办结。对构成违法审判或案件存在重大瑕疵的,评查组要向被评查单位提出书面问责建议;案件存在轻微瑕疵的,评查组应督促被评查单位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经评查存在审判作风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评查中发现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另据了解,河南省高级法院2010年开展的“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62万余件,认定属轻微瑕疵案件3680件,占到评查案件总数的22%,重大瑕疵案件52件。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轻微瑕疵案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处理,对重大瑕疵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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