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问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产品出现问题,要暂停其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大中型企业要配备防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必须的检测设备,加密自检频次。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此外,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在监督执法中推广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吊白块、罗丹明B、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强调对非法添加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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