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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5月起上海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

    日期:2011-04-27         阅读:2,003次
5月1日,《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昨天,市教委与本报联合举办《条例》宣传座谈会,邀请教育、法律、文化方面的专家,以及终身教育工作者等,共同探讨“终身教育”这一话题。

去年,上海设立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开放大学。越来越多的上海人发现,接受教育成了一件随时触手可及的事。

如今,“终身教育”成为白纸黑字的法令条文,又将给市民带来哪些实惠……

老年学生:谁来关心我的学习

【呼声】“当年错过读大学机会,工作后想读书没时间;如今退休了,有时间了,又不知去哪儿读书?”

【条文】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民政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

【评说】赵长天(作家、《萌芽》杂志社主编):现在不少55岁或60岁退休的老人,还充满着学习的活力和动力。但目前有很多老人,处于社会边缘化的状态。在我看来,原因之一,就是终身教育没跟上。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让老人跟得上社会节奏,老有所学、所为、所乐,不成为社会和家庭的包袱,这个社会才是一个更健康的社会。

孙运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已率先全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300多万,占人口比例达23%,今后这一比例还将逐步提高。今天,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老年教育,通过终身教育这种方式,使老人都能老有所学,这是《条例》要突出的重点之一。

王正明(闵行区莘庄镇名都小区教学点骨干):就说我们莘庄镇,大多数居民住在新建社区。其中大量是子女买了房子后,老人跟过来住的,还有大量是外地子女在上海工作后,老人也迁到上海。这些人都有学习需求。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社区学校,他们只能待在家里,进出社区的人都不认识,心里容易产生孤独和寂寞感。现在,通过参加社区各种各样的学习班,不少人交了很多朋友,大家互相关心,还学习一些技能,像电子相册等,既实用,又有意思,生活自然会充实起来。

业余在读生:谁来圆我学历梦

【呼声】“业余时读了很多年课程,换了不少学校,这些累积学分可不可以跨校承认、换个文凭?”

【条文】本市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链接。

失业人员和本市进城就业农业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评说】朱雪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大在校学生):我就是终身教育的受益者。十几年前来上海打工时,我只是初中生。我边工作边学习,从高中到大专,现在电大读本科。我想说的是,这种终身学习,对我们“新生代农民工”相当重要。因为当年上学时,可能没有进一步学习机会,现在《条例》出台了,让我们有了人生的第二个选择,也就能让更多外来务工青年更好更快地融入这座城市。

王荣华(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原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现在教育种类比较多。电大、网络学院、党校等各类成人教育之间,实现学分互认,可以从体制上打破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隔离与分割,搭建起一座很好的桥梁。

袁雯(市教委副主任):《条例》对学分转换已作出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和编制学分转换的专业和课程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和实施。这项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推行,今年会在一些专业和课程中进行试点。

企业职工:谁来保护我的培训费

【呼声】“老板出国读了一个MBA,花了几十万元,用的是公司的员工职业培训经费,因此,我们这两年从未进行过任何培训,我们怎么办?”

【条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并可依法在税前扣除。企业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高于职业培训经费总额的60%,并每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评说】王荣华:《条例》规定企业要保证员工培训经费,且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要占总额的60%,并要每年向职代会报告,这样很有操作性,让企业保证职工的培训费,并针对一些不好的现象进行监督。比如一些企业领导以“出国学习”为名,花费甚大,却占用了广大职工的培训费,职工有苦说不出。

以后,这种行为将是违法。卢汉龙(原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在欧洲一些国家,假如企业未对某职工进行培训,则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辞退该职工。这是因为,现今的技术升级更新非常快,所以企业不提供培训就不能解雇。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作出相关法规的配套工作。

瞿钧(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据我所知,上海今年开征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费,所收取的教育费中,80%要返还给企业用作职工教育。因此经费的问题我认为能够有保障,关键看落实和监督到位。

社会培训学员:谁来看管我的学费

【呼声】“前不久报了一个日语入门课程,原定课程是12节,刚上了一半,培训机构就‘倒闭’了,人走楼空,我们怎么追回预交的培训费?”

【条文】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培训活动,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

本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评说】孙运时:社会上各类“终身教育”培训,大部分是盈利性的,其中不乏诈骗,或骗取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的补贴,或收取学费后恶意终止办学。为此,我们与银监会商定,建立一个学费的专门账户,培训机构只能每月按需提取,以防止培训机构收取一年学费后不久就“人去楼空”。终身教育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更多这样的制度创新。

瞿钧:最初设想成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来防范这一问题,但这一制度存在漏洞,并不公平。后来,我们借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经验,建立专门账户,通过银行第三方监管来解决问题,并已制定《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的暂行规定》。另外,《条例》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市教委将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牵头部门的责任,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学员的权益。

叶青(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条例》的意义之一,在于规范与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涉及到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怎么规范运行,教育服务市场怎么样在法制的环境下来规范。《条例》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终身教育教师:谁来关心我的工作

【呼声】“我是一名社区学校的老师,从事教育工作好几年,却一直没办法评定职称,我该怎么办?”

【条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将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的职务评聘纳入相关行业职务评聘系列。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鼓励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终身教育工作。

【评说】赵长天:在美国的社区学校,一般会有千余名老师,其中有木匠、花匠、钓鱼高手……只要有一技之长,就可以成为终身教育的老师。终身教育的教师与普通教师概念不同,其中大量的教师应该是志愿者性质的,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教师资格,但完全可以充当终身教育的兼职教师。

张少波(浦东新区社区学院院长):《条例》对我们从事终身教育的老师是一个极大的鼓励。《条例》的施行,为我们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促进终身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社区学校的管辖问题、法人地位问题、社区学校独立的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都要花工夫解决。

记者了解到,好消息已有不少。据透露,上海终身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社区学院建设方案、学分银行建设方案等,已获原则通过,一两年内便见结果。

从即将到来的5月起,上海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立法对上海意味着什么

王荣华:“一次学习,终身受用”这种老旧的学习观念,正在改变甚至已经改变。只有“终身学习”、“终身教育”,才能培养具有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新视野的民众,让我国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再发展到人力资源强国。而为终身教育立法,是个必备保障。

孙运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有关本市促进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这是上海为学习型社会而推的第一部立法。

袁雯:考虑到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国家已有相关规定,因此《条例》所称的“终身教育”,是指上述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对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民、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开展的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瞿钧:实施这个《条例》,第一是落实,第二是落实,第三还是落实。尽管所谓“促进条例”带有一点“软法”的概念,它不像《刑法》这样硬碰硬,只带有少量的处罚条款,但“软法”实施起来不能“软”,还得“硬”。

张德明(上海开放大学校长):现在上海大、中、小学在读人口是200万,而终身教育“管”的是2000万人。城市学习力的提高,也就是一座城市的软实力、软动力的提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学习,可以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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