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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一法院人员被自制爆炸装置炸死 警方悬赏20万元

    日期:2011-05-04     作者:周立权    阅读:1,647次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3日发布悬赏通告,对“4·14”爆炸杀人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案件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奖励20万元。

    4月14日7时49分,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村小区发生一起爆炸杀人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赵某下楼上班时,发现车前放有一小型液化气罐。在挪动时,发生爆炸,赵某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使用旧的5公斤小液化气罐自制成爆炸装置实施杀人。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接触雷管的条件,并懂得一定的爆破知识;具备水电焊技能;会电气修理,懂得电路知识,并以汽车电路修理为主。

    为及时破获案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案件者,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20万元,并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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