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考人员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非保险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逾三年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招揽或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通过网上互动 - 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网址:http://www.circ.gov.cn)
(三)电子邮箱:law@circ.gov.cn
(四)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 邮编:10014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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