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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节约用水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日期:2011-05-10     作者:王荟    阅读:2,059次
     今后,区县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指标考核将作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紧急状态下将分区分类限制用水。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日前下发,《意见》指出,要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将水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在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北京将形成1个中心城供水网、10个新城供水单元和多个村镇集约化供水点的城乡供水格局。到2015年,城镇自来水公共管网供给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意见》规定,严格实施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定期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制定限制发展的高耗水产业名录,对用水超定额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行业标准的核减用水指标。

此外,还将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用水计量,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供水紧急状态下,分区分类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土地收益10%用于水务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建设的投入,今后10年全社会水务资金投入年均比2010年高出1倍。每年从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设立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用于水务工程基本建设。

《意见》提出,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用水收费制度,严格取缔包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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