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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高校食堂价格低于4元菜品须占70%

    日期:2011-05-10     作者:施剑松    阅读:2,070次
      高校食堂基本伙(大众主副食)中,价格低于4元的菜品须占70%,且基本伙菜品价格最高不得超过6元。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最新指导标准已经出台。这份标准明确做出上述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研一学生肖瑛阁说,这学期刚开学的时候,明显感觉到学校食堂菜品价格比上学期提高了,但随后价位又渐渐回到了上学期的水平。目前,学校食堂基本伙肉菜的价格最高为5元,素菜的价格一般在3.5元左右。

据了解,相比教育部直属高校,本市市属高校在前期食品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对食堂的补贴力度更大。例如市属高校首都经贸大学,由于学校直接从财政中加大对食堂的补贴,使食堂确保价格和质量不变。

据了解,新颁布的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除限价外,还规定了每份菜的成品重量。其中,无汁无汤的菜为5至5.5两/份;带汁的菜为5.5至6两/份;带汤的菜为6至7两/份。

标准要求,在同一学校各食堂之间做到菜名、菜量、菜价及配菜统一,保持较长时期内质、价、量的稳定。为降低高校食堂运行成本,北京市已规定高校学生食堂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免税政策及水电气价格优惠,享受免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成本及房屋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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