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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

    日期:2011-05-09     作者:邹伟    阅读:1,547次
泛珠三角(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警务合作首届联席会议9日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标志着继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5省等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立之后,覆盖全国的7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

会议审议了《泛珠三角警务合作联席会议章程》,泛珠三角9省区公安厅负责人签署了《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建立打击刑事犯罪、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9项具体警务合作机制。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指出,去年以来,区域警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陆续建立的6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实战中显示了强大生命力。2010年在广州举办亚运会、亚残运会时,警务合作已经体现到亚运安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成功构建了环粤安保圈,建成了182个环粤环穗检查站,为确保“平安亚运”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泛珠三角警务合作机制,顺应了维护稳定工作的大势,体现了警务改革的方向。

黄明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突出特点、围绕实战,扎实推进区域警务务实合作。围绕重大活动安保加强合作,将今年8月在深圳举办的“大运会”安保作为当前加强警务合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实现“平安大运”目标。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合作,加快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围绕打击区域性犯罪加强合作,针对当前办理跨区域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主侦单位牵头、相关地方密切配合的侦办模式,实行“一地立案、各地协作,联合行动、全面侦办”。围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合作,健全完善跨区域联勤指挥机制,加强公安特警队建设,及时提供跨区域支援,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提高预警预防能力。

黄明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拓宽警务合作范围,鼓励省际、地区、部门、警种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关系,努力形成全警“大合作”格局。完善协作运行机制,健全组织运行、协调指挥、信息共享等工作规则,完善警务合作响应预案,推动警务合作走向制度化。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合作、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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