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规:承诺期内未办结视为超时默认
日期:2011-05-12
作者:董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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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目前已经正式出台,其核心就是要把政府效能作为最大的发展优势来打造,把发展环境作为石家庄最响亮的名片来培育。
《规定》提出的要求之高,力度之大,在石家庄市史无前例。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按照“环节最少、办理最快”目标,对各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对外办事流程”和“部门之间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所有审批事项要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办结,并实施跨部门并联审批。开设全程帮办“绿色通道”,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帮办服务。
《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推行一站式办理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十项制度”,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符合即办制的,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在承诺期内未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凡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查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对不参加或不受理牵头单位协调的,视为缺席默认。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