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已形成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第六稿
江必新:拟建立三项反规避执行机制
强制执行单行立法经过多年酝酿,现在已经有了进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第六稿)》已经征求下级人民法院意见和部分专家学者意见。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2011年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此间指出,制定强制执行法重点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执行立法的不完善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尽快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法应当建立“三反”机制:一是反规避,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规避执行现象,建立有效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机制,构建多层面的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二是反消极协助,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增强协助执行意识,加大对不予协助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处罚力度。三是反非法干预,建立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工作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非法干预的隔离墙。 执行乱问题的产生,不可否认与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规范不健全,已有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江必新认为,要减少和杜绝执行乱问题,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程序内,建立和完善有关执行行为规范,对执行工作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针对财产调查与查封、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变更或追加当事人,参与分配,执行款物的保管和交付,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终结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严密规范,对有关办案标准和程序尽可能地细化,从制度上加以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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