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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调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作者:会员部   日期:2011-05-21    阅读:8,580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自今年起对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现实习人员面试已举办9期,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听取部分面试考官的意见后,现市律协决定对面试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修改与调整。(详见以下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1.6.2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语言表达

仪表仪态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律师实务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分值

20

20

40

20

考核方法

实习人员自我介绍;观察实习人员的仪态、仪表等

询问实习人员对律师执行规范和社会责任感的理解

检阅实习期间的所有法律文书和实习日志,并据此提问了解律师实务训练真实性

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人员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

考察实习人员的举止、涵养、语言叙述能力

考察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

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的真实性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察实习人员对实际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

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

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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