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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劳教聆询首聘律师介入

    日期:2007-08-17     作者:孙向晖    阅读:1,156次
    “有些事确实记不清了,我接受处理。”嫌疑人宋某在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终于转变了态度。这是今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组织的全市首例由律师参加的劳教聆询活动中的一个片段。

    这次进行劳教聆询的是一起纠集他人滋事,致人轻微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得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拟劳教1年6个月。宋某对此不服,要求进行聆询。公安机关从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意其在聆询活动中可以聘请律师参加。

    聆询活动在蓬莱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进行,并临时搭起审理台,各种台签按照庭审模式摆放,聆询申请人与案件调查人员相对而坐。聆询主持人以“居间”的态度,引导聆询申请人、代理人与案件调查人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给予聆询申请人、代理人充分的话语权。将劳教事实、证据、依据等全面出示给律师,并请律师充分阐述观点。辩论的焦点是因本案中尚有两名嫌疑人在逃,宋某据此便不承认指使同伙殴打受害人的事实。由于调查阶段对于这一关键证据进行了详细取证,其同伙殷某及两名受害人均能证实宋某有指使的语言,可以认定宋某的违法行为。随着聆询的深入,律师对案件的认识有了转变,从开始时一味替宋某开脱,到后来变为运用法律知识做宋某的工作,使其有了一个较好的态度,争取宽大处理,于是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活动结束后,应聘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是第一次代理劳教案件,但感觉让律师参加聆询活动,提高了劳教审批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自己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劳教案件中的一些偏见,达到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孙向晖 实习生 马学利 通讯员 李德峰)

    【相关链接】

    聆询是一种新的劳动教养审批制度,它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当庭对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辩论的程序。类似于听证、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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