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进行劳教聆询的是一起纠集他人滋事,致人轻微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得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拟劳教1年6个月。宋某对此不服,要求进行聆询。公安机关从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意其在聆询活动中可以聘请律师参加。
聆询活动在蓬莱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进行,并临时搭起审理台,各种台签按照庭审模式摆放,聆询申请人与案件调查人员相对而坐。聆询主持人以“居间”的态度,引导聆询申请人、代理人与案件调查人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给予聆询申请人、代理人充分的话语权。将劳教事实、证据、依据等全面出示给律师,并请律师充分阐述观点。辩论的焦点是因本案中尚有两名嫌疑人在逃,宋某据此便不承认指使同伙殴打受害人的事实。由于调查阶段对于这一关键证据进行了详细取证,其同伙殷某及两名受害人均能证实宋某有指使的语言,可以认定宋某的违法行为。随着聆询的深入,律师对案件的认识有了转变,从开始时一味替宋某开脱,到后来变为运用法律知识做宋某的工作,使其有了一个较好的态度,争取宽大处理,于是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活动结束后,应聘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是第一次代理劳教案件,但感觉让律师参加聆询活动,提高了劳教审批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自己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劳教案件中的一些偏见,达到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孙向晖 实习生 马学利 通讯员 李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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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询是一种新的劳动教养审批制度,它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当庭对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辩论的程序。类似于听证、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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