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杀妻被判死缓 真凶现身“窦娥”仍难出牢狱
日期:2000-12-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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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伟父母声泪俱下诉当年
11月21日一早,记者一行5人驱车赶到大石桥市长征街。早已等候在外的李化伟的父亲、现年63岁的李明齐握住记者的手,未等开口,便失声痛哭。在李明齐居住的平房内,老人几乎是一直流着泪介绍情况。他告诉记者:1986年10月29日,当时在水泥厂做供销员的李化伟拉苹果回来后(下午4时),看到妻子邢伟躺在家中地上的血泊里,一动不动,李化伟当时抱起邢伟,发现妻子不行了,便赶紧回家告诉母亲杨素芝,并到水泥厂找来厂医抢救,厂医到家后告诉家人邢伟没救了。李明齐看到当时地上有血,还没凝,伤口是在脖子上,当时就组织人保护现场、报案。晚5时,公安局来人检查,一直到夜里12时30分,发现炕上和地下有北京牌41?42号板鞋印,录音机和碗架上有相同指纹。
公安局先后对足迹和指纹调查了将近50天,被调查的人员上百人,包括李化伟家和邢伟家所有亲属、邢伟的朋友及李化伟家的邻居。公安局当时对我们说,不是你儿子杀的。又过了将近20天,公安局来人把李化伟叫去,把李化伟的衣服拿走了,发现衣领子上有血。老人说,公安局审讯,当时办案的叫孙文龙,我儿子没办法就讲了,孙文龙一共提审了三次。据律师看案卷讲,3次口供根本不一样。
老人说,1989年又一次开庭,3年的时间,既不判也不放,李化伟戴着手铐脚镣在看守所待了3年零8个月。现在孙文龙退休了,办这起案子后他入党了。
李化伟的母亲杨素芝也流着泪向记者讲述说,他说(指公安局办案人员),你儿子交待了,说是告诉你他杀人了,你趁早说得了。你不可怜你家?但儿子没跟我说他杀了人,我也不能说呀。后来逼得我没办法……
卷宗有涂改
当日临近中午,记者采访了当年李化伟的辩护律师王云林。他说,我接手这个案子会见被告人李化伟的时候,总共四五次,他始终不承认。看卷的时候,我发现有很多事实不清。
怎么就认定李化伟作案了呢?就抓李化伟的汗衫上有个血点,最早认定死者是下午3时死的,这时没认定是李化伟杀的,血点被认为是“擦拭”,李化伟当时把自己老婆抱起来了,抱起来后必然要蹭上血,这是符合实际的。后来认定是李化伟作案,就突然把血迹“擦拭”变成了“喷溅”。
公安机关做了50多天的侦查,形成的前一部分材料统统没了,而且重新认定死者是中午12时许死的,之后又重新立案,这份卷宗只有现场的勘验材料在卷,原来卷宗材料都没了,怀疑哪些对象,搞的哪些调查,都没有了。被告坚持事实不承认,再加上我们提了几个疑点,才判了个死缓。但如果按起诉书和判决出四个“太严重”(手段……),那根本就是杀之有余啊。
律师说,李化伟的衬衫上的血迹,卷宗材料原先认定是“擦拭”,后来一下变成了“喷溅”。字体变了,把原来的字擦掉了,估计是用小刀片刮掉了,写有那个字的纸都薄一些,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同事能作证。
凶手当年是高二学生
11月21日15时30分,记者在大石桥市看守所见到了凶手江海,身高1.80米左右的江海使记者立刻联想到当年板鞋足迹的尺寸问题。
江海对记者的提问回答得似乎很自然,很冷静。当年他是大石桥市职业高中二年级的学生,1987年(杀害邢伟后的第二年)考入营口商校。
对李化伟的冤案,江海说:“真没法说,现在说什么也对不起人家。那天中午看的黄色录像,喝点儿酒,当时邢伟反抗了,然后我就到她家厨房拿了把菜刀,脖子上拉了一刀,肚子上砍了两刀。”
江海接着说:“是先掐,后杀,是下午杀的,当时企业都上班了,我把李化伟家的录音机声放大,以掩盖被害者的喊声,我和李化伟住的是同一楼层斜对门(水泥厂家属楼)。”后来警方排查时,江海说犯罪时间他去王某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