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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外来企业职工子女入学政策

    日期:2007-07-19     作者:胥会云    阅读:1,853次
    上海为优化投资环境、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提供服务,将进一步放宽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政策。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及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适龄子女,除根据规定安排好义务阶段的就读或借读外,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同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共同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和相关高等院校。

据悉,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对部分来沪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诚信记录等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其主要投资者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由市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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