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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法: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日期:2007-09-25     作者:阎志江    阅读:1,384次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等8个法规、决议、报告。至此,为期一周的会议结束。


根据议程,这次常委会审议了贵州省的14个条例办法和报告等。在审议过程中,参加会议的常委对各项条例草案提出了不少意见,如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规定的处罚范围、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通过审议,使条例草案更加适合实际,更加便于操作。

列席会议的有关方面负责人称,这次通过的一些条例草案已先后在相关部门内部、省政府法制办和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多次讨论和论证,为的是制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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