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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日期:2006-05-18     作者:法律之星    阅读:3,440次
     为了加强上海市居住区绿化的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的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联合颁布出台《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管理职责、经费来源、基本条件、调整程序等作了规定。规定明确:凡是居住区绿化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可以采取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可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或砍伐的审批手续,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征求绿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对象,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必要时应当通知相关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区绿化、房地管理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业主代表会,听取意见、建议。绿化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范围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试行)同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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